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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4- 03- 26 15: 40浏览次数:

1、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我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第四条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广安区实际,起草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2、起草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等中省有关文件

3、农村宅基地的范围是什么

答: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4、我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 我区所属地域类型为丘陵地区,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 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5、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原则是什么?

答: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6、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 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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