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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9- 25 14: 33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3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202362120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当前,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形势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充装、运输、使用等问题,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行业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区住建局要依法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取得许可证企业的过程监督。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受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区住建局要依法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自有气瓶使用登记;督促企业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及时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至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对气瓶进行申报并接受检验鼓励企业投保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区住建局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等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定期向区住建局送用户管理等信息。要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对用户进行一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供安全用气指导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用户应当根据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用户拒绝整改的,企业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三)规范配送体系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监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体系,制定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鼓励企业采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新零售和高效配送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依法监督企业及其送气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送达用户开户的地点检查燃烧器具、气瓶及调压器、连接管等附属配件的安全情况,确保企业与用户之间最后一米安全可靠。

(四)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区住建局牵头,指导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和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明白卡、监督卡、安全用气宣传资料等。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改变瓶装液化石油气用途或者转供瓶装液化石油气;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五)提升行业应急处置水平区住建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涉燃气事故通报制度,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区住建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齐抢险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后,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职责权限和事故等级依法开展调查处置

(六)加快完成能源替代为有效管控城市运行风险,减少和避免瓶装液化石油气引起的爆燃事故,保障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安区非居民用户原则上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可通过联系管道燃气公司和电力公司,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快管道天然气、电力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任何供气企业和个人不得向非居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违规向非居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气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向辖区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进行告知,引导非居民用户加快完成能源替代,并做好非居民用户解释工作。

(七)加快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具体参《关于印发广安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实施方案》(广区政府办202234号)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三、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安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指挥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事有人抓,责有人负。

(二)落实职责分工。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认真落实对此项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政法委:牵头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学校周边的小吃店、三轮车带瓶装液化石油气煮小吃的移动商贩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工作统筹全区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参与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调查督促并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智能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督查考核。

区公安分局:将工作中发现的瓶装液化石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通报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打击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及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将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快建设气瓶追溯系统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全面规范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加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运行监测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贸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接报及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制度,并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用气场所等消防安全风险整治。按程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开展火灾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开展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科体局:牵头开展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学科类和体育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文广旅局:牵头开展艺术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开展区内敬老院、民政综合体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牵头开展餐饮、住宿(不含星级旅游饭店和民宿)等公共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水路)运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有关规定或违法承接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行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户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宣传,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发改、自规、经信、民宗、人社、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及会商机制,健全定期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各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协作体系。住建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共用共享、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经营企业的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相互联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全程安全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提醒用户,并按照规定向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了迅速处置,确保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基本知识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水平

(五)严格问责问效。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底数不清、排查整治走过场、弄虚作假的移交区纪委监管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问题悬而未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凡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省、市暗访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并被通报的,将上靠一级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20231025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5


信息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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