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安区府办规〔202 《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第务会议
3年14日
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办法
为全面提高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优化我区城市环境,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办法“统筹规划、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职责法定“以区政府为主导、街道属地负责、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为主体、部门依法监管、联系部门帮扶“五位一体。切实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监管,不断强化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办者指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体系。对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参与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帮扶措施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市场各种政策性补贴和奖励资金的重要参考,作为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补助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内容,纳入财政预算和部门职责范围,整合街道办事处、部门监管职能和责任,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应建立并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准入、安全、卫生等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严格入市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和管理责任书,实行契约式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依据合同约定,推行履约责任保证金制度,对严重违约、扰乱市场秩序等不遵守市场管理制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扣除履约责任保证金、清退出场等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市场摊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义务责任,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交易环境。
(三)明确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主体,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底线性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要求实施市场改造升级,认真落实市场内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底性线工作的日常监管措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综合执法,维护市场及周边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涉及有关部门责任范围内监管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配合解决。
(四)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城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会同区自规局等部门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拟定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审查农贸市场建设方案,督促实施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宣传贯彻经营范围和入市商品质量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垄断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消费欺诈、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建立食品对入市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质量抽查检测、熟食品摊主“三防”设施到位和肉类商品检验检疫等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贸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建立农残检测室;依法对农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设立公平秤;加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区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市政管理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整治并取缔骑门占道经营、乱堆乱码、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占道占街经营等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整治市场污水、油烟、噪声等违法行为;负责市场内公厕卫生及管理工作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落实治安防护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抗拒、妨碍街道社区日常管理和执法部门监管执法;辖区派出所对农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开展消防宣传。
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四害“四害“四害依法核发升级改造施工许可手续,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会同协办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负责牵头农贸市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产品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督促;对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区舆情中心:责舆论监督,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发改、经信、水务、税务、监察、应急等部门:按照本单位法定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对口帮扶机制,由帮扶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等重点工作,了解农贸市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助力农贸市场重点工作推进。
四、政策支持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城区农贸市场考核奖励、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及相关食品安全、自产自销免收摊位租赁服务费和相关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对市场经营者给予政策性资金奖励补助等,具体由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运行和日常考核情况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兑现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监管。区政府成立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督管督管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理局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建立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组织对城区农贸市场及有关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2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结合市场实际,每个农贸市场成立农贸市场管理专班。建立对口联系帮扶农贸市场制度,在落实市场业主主体责任、街道属地责任的基础上,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联系帮扶城区各个农贸市场,帮助指导街道、)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3(市场业主办法自2023年15日起施行8年15日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72号1.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细则
附件广安区名单李德国 区监督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勇 区住建局局长
张 勇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文静 区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李仕祺 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谯 乔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志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茂恒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 钧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道君 区财政局局长
党工委书记
李艳辉 广福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 潇 万盛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市场理局,由赵功能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区综合监督管
附件2
区管理1.由区市场监理局牵头,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区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不合格()由于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未履行主体责任,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2()在季度考核中出现不足90分的;
4()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经营管理行为被投诉一次且经查证属实的;
6;
7()由于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未履行主体责任,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两次及以上的;
2()在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或国家卫生城市评比中造成恶劣影响,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且在该年度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如要求整改时限跨年度除外;
(4)在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期限内有两处及以上未完成整改的;
(5)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经营管理行为被两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6)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未建立市场经营户一户一档,建档率在80%以下的,未查验、索取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履行市场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工作义务,不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形的()未及时整改相关单位提出问题,不服从相关单位管理的。
考核连续两次为D)的农贸市场由其所在辖区街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及农贸市场实施限期整改。
二、农贸市场考核内容
1.基础设施完善情况。市场硬件设施完善,确保市场功能齐全、道路平整、管网通畅、停车场(点)设置合理、采光良好、通风自然、消防安全、“三防(市场业主)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健全落实商品质量、商品计量、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车辆管理、治安消防、消费者投诉及市场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对市场收费进行公示;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并做好市场矛盾纠纷的社会调解工作。
3.经营秩序规范情况。商品经营者必须持证照合法经营,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台账,保证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五包“交易不散,保洁不断“随脏随扫,日产日清“五包《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属地监管考核评分表》内容,每年对各街道办事处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处置农贸市场投诉、媒体曝光和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街道办事处考核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积极推进辖区农贸市场建设,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业主)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构建良好的经营秩序,安全卫生的市场环境。
3.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及时劝离游摊、地摊、零摊,引导入市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周边车辆管理,防止市场出入口交通堵塞按200元/㎡进行补助,补助面积以实际测定为准,行政约谈,并责令一周内上报整改方案,一月内完成整改。对年度考核C级及以下的,当年不享受奖励扶持。
六、街道办事处奖惩
1.对街道办事处有A级农贸市场的每个补助元,B级农贸市场的每个补助元,该工作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其他农贸市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解决适当工作经费。
2.对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3.对街道办事处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七、相关部门考核及奖惩
由城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履职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农贸市场管理,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积极存在监管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农贸市场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得分:
考评部门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制度管理 | 设有管理机构和配套充足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佩证上岗,服务文明周到;管理制度完整,并上墙公示市场经营制度。 | 5 | 未制定制度不得分;未按照要求张贴少一项-0.3分;管理人员未佩证上岗的-0.3分;管理制度不完整的-0.3分;未上墙公示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的-0.3分。 | |
2 | 信用建设 | 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不坑害消费者利益;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 4 | 未制定相关诚信建设制度的-1分;无相关诚信经营宣传公益广告-1;市场内存在一处不诚信经营行为-0.5。 | ||
3 | 经营秩序 | 经营户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做到亮照经营。 | 5 | 现场抽查有1户未办照的-1.5分;未悬挂执照或未按登记事项经营事务有1户-0.6分。 | ||
4 | 摊位商品、场内物品摆放整齐,没有摊外交易。 | 5 | 未划行规市-0.6分;无自产自销摊区-0.6分;超出摆放不整齐有一处-0.6分;超出摊位摆放的有一处-0.6分;空摊位堆放杂乱有一处-0.6分。 | |||
5 | 市场设施完好,摊位布局合理,地面整洁,无积水、不占道。 | 5 | 出摊(店)占道经营有1户-0.5分;占道设摊经营有1户-0.5分。 | |||
6 | 活禽宰杀 | 城区农贸市场不得有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广安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市场除外)。 | 4 | 发现一处活禽交易或宰杀-1分。 | ||
7 | 消费维权 | 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记录消费处理台账,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处理率达100%。 | 3 | 未设投诉点-1.5分;未公布投诉电话-0.3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每项-0.3分。 | ||
8 | 主办单位依法履责 |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开。 | 4 | 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0.5至2分,未按要求张贴-1分。 | ||
9 | 是否配备专职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3 | 未配备专职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未见任命书或分工图表-1;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1分)。 | |||
10 | 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留存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 | 5 | 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的不得分;抽查2-3户档案发现未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的每户-0.5分;未留存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的每户-0.5分。 | |||
11 | 上市食品质量合格 | 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试剂是否按要求存放,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测试结果。 | 4 | 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此项不得分;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1.5分;检测试剂未按要求存放的-0.5分,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测试结果的-1分。 | ||
12 | 经营的畜禽肉和水产品是否具有检疫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购物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 | 5 | 经营的畜禽肉和水产品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每户-0.5分,水产品未取得产地证明或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每户-0.5分。 | |||
13 | 是否有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5 | 有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发现1户-1分。 | |||
14 |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并按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5 |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发现有1户不合法的-1分,未按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每户-0.5分。 | |||
15 | 散装食品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4 | 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每户-0.5分。 | |||
16 | 经营行为规范 | 熟食品销售区是否配有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是否配有密封、保鲜设施进行封闭销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个人是否卫生。 | 5 | 熟食品销售区未配有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的每户-0.5分;未进行封闭销售的每户-0.5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每户-0.5分;熟食卤菜销售区卫生脏乱差的每户-0.5分;个人卫生差每户-0.5分。 |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7 |
广告管理 | 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 | 4 | 发现张贴、乱涂写广告的,有一处-0.1分。 | |
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 | 18 | 病媒生物防制等 | 有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建立消杀措施和台账、记录等,定期开展各项消杀活动。 | 3 | 未明确专人负责的-1分;未建立消杀措施和台账、记录的-2分。 | |
19 | 定期检查市场内外消杀设施安全可靠,正常使用,合理投放药物,严禁使用毒鼠强等违禁药。 | 4 | 未见定期巡查记录-1分;消杀设施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投药不及时的-1至2分;发现有违禁投药情况的-3分。 | |||
20 | 市场周围设立灭鼠点,保持常年有灭鼠药物;窨井、下水道口配有防鼠网,市场内外基本无鼠迹。 | 4 | 灭鼠点不规范或数量不足、灭鼠药物投放不及时的-2分;窨井、下水道口未配防鼠网的-1分;市场内外发现有大密度鼠迹的-1分。 | |||
21 | 食品和熟食摊(店)必须配备灭鼠、灭蝇、灭蟑等设施。 | 4 | 未配备灭鼠、灭蝇、灭蟑设施的-2分。 | |||
交警一、二大队 | 22 | 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 有专人负责市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查处机动车道板违停,保持周边道路畅通。 | 4 | 每发现1辆机动车违章停车-0.3分;发现3辆及以下非机动车停放不规范不扣分;3辆到6辆(包含6辆)-0.3分;6辆到9辆(包含9辆)-0.6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消防救援大队 | 23 | 消防安全 |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配齐消防安全人员,完善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 | 6 | 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的-0.3分;无消防预案的-0.3分;无培训和演练记录的-0.3分;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 |
24 | 被市区创建办、督查办、整治办等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2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被市区创建办、督查办、整治办等部门和信访办通报批评的以及市、区长热线电话投诉的,一次0.5分。 |
广安城区农贸市场联系部门帮扶责任表
市场名称
属地 街道办事处 | <span roman";="" new="" times="" "times="" normal;="" bold;"=""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margin: 0px;padding: 0px;border: 0px;font-family: 方正黑体_GBK;font-size: 16px;">帮扶单位 | ||
麻柳湾市场 | 杨 勇 | 北辰街道办事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安建平市场 | 谢宝根 | 北辰街道办事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安农产品批发市场 | 龙廷安 | 北辰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学街农贸市场 | 周利民 | 浓洄街道办事处 | 区住建局 |
新南门农贸市场 | 徐义政 | 浓洄街道办事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安区广福大市场 | 朱 超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管理局 |
广宁市场 | 王文婷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华都市场 | 刘余林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卫生健康局 |
科贸市场 | 蒲跃澄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公安分局 |
岩头市场 | 袁正道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利民市场 | 庹世川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区卫生健康局 |
城南壹号市场 | 蒋铮铮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区商务局 |
凌云华冠市场 | 陈蔚林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区生态环境局 |
华冠城市场 | 李正雄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区商务局 |
溪西市场 | 夏立辉 | 万盛街道办事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盛市场 | 吴 辉 | 万盛街道办事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西城市场 | 杜雄飞 | 万盛街道办事处 | 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