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文件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6- 12 10: 24浏览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在本目录公布后30日内组织起草决策方案草案,完成研究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等。要按规定全面履行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公布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等内容合法、程序规范。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除依法不得公开的拟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公众参加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国有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开展民意调查,深入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按规定采纳合理建议,回应公众关切。

三、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收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听证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文件资料,并于集体讨论决定后15日内,将决策文件资料移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检查以及后评估等资料要及时移送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决策承办单位应自行留存一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资料。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9




信息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