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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07 14: 57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鼓励全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38号)、《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和《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广安府规〔20221号),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广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科学奖,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广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学科范围: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人口学、宗教学、统计学、体育学、艺术学、考古学、语言文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国际问题研究、民族问题研究、宣传文化类、志书类以及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综合类等社会科学大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条 成立广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奖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每两年调整一次,其成员由社科联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区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区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社科联,负责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日常工作。

章 奖项设置

条 广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设特1项,奖现金20000元;一等奖2项,每项奖现金10000元;二等奖6项,每项奖现金5000元;三等奖10项,每项奖现金2000;优秀奖20项,每项奖现金800。所有奖项均可以空缺或减少名额特等奖评定不受本办法第六章、第七章的程序限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奖范围

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广安市广安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广安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广安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广安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明显应用价值的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

(三)广安行政区域内作者与外作者合作,由内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并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条 下列类别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属于申报参评范围: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资料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

(二)经级及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三)在区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类网站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四)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被及其以上领导批示、采纳,或直接吸收进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重要文件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五)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六)丛书以其中独立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单独申报参评;

(七)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

(八)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省、区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前款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在评奖年度规定年限内(评奖年的前两年)出版、发表或结项。对在评奖年度年限以前出版、发表或者结项的未曾参评、确有重大价值、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相应材料予以说明,并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业(领域)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

(一)存在政治问题的,含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内容的成果

(二)各类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

(三)丛书中有其他不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得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参评;

(四)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

(五)获得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

(六)已获得级及以上其他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章 评奖标准

第十条 广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或者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观点,学术水平高,在区内外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较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思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区内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选题有一定意义,成果有的观点。

(二)应用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委、政府以及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效果,社会评价高,内外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针对性较强,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具有针对性,理论和实践结合较好,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一定参考,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

优秀奖: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

(三)科普读物评奖标准

一等奖:观点正确,表述科学,特色鲜明,科学性、普及性很强,发行面、影响面广,社会评价高,对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发挥重大作用,内外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观点正确,表述科学,新颖生动,科学性、普及性强,社会评价好对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发挥较好作用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观点正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普及性较强,受到读者好评,对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发挥作用,内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观点正确,有一定的科学性、普及性

(四)工具书(含资料书)

一等奖:资料非常丰富,数据精准,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肯定,内外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资料丰富,数据准确,编排得当,检索方便,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到了较重要作用,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资料较为丰富,数据准确,检索方便,具有某些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具有一定作用,内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资料相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

(五)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一等奖: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我国我省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义重大,学术价值高,译文流畅、通达,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外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我国我省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义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我国我省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选题正确,译文准确,有学术价值,受到读者好评。

优秀奖: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我国我省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译文准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六)古籍整理成果

一等奖: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内外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具有新意和创见,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内有一定影响。

优秀奖:底本恰当,版本搜集相对齐全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

第十条 特等奖。成果在市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广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获得过国家部委、省政府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励或市政府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区外的知名学者,对研究和解决广安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也可授予特等奖。

章 成果申报

第十条 申报广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公民或组织,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区级社科学会会员所在学会申报。

(二)非区级社科学会会员的区级部门作者所在单位申报。

(三)各镇(街道)社科工作者所在镇(街道)申报。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区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十三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申报者可选择以个人集体单位名义进行申报每次评奖每位作者独著成果,以及署名第一作者的合作成果申报评奖主研人员与发表、出版、结项等成果研究人员须一致。集体或多人合作成果的主研人员,应以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集体协商后申报。

第七章 评奖程序

十四条 区级学会、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初审区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分送专家组评审。

十五条 区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审结果按照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初拟出获奖成果等次和名单。区评奖委员会对拟获奖成果等次和名单提交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将拟评为特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成果等次和名单在区级主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包含节假日)。区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或投诉,经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区评奖委员会审定,并答复投诉者。

十六条 评委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包括评委主动回避及区评奖委员会指定回避。评委不得评审本人亲属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参评成果。

第八章 实施奖励

第十七条 区评奖委员会审定的获奖成果等次和名单,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向获奖成果作者颁发证书、奖金。获奖者的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用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十八条 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九条 部分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可以载入地方志对符合条件的,可由区社科联择优向区人民政府申报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条 由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已授奖的成果,若发现申报者有剽窃、弄虚作假行贿等学术不端或违法行为,区评奖委员会委托区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在4年内不准申报成果参评。构成侵权的,由申报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加本次评奖工作的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章 

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3年公布实施的《广安市广安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广安区府发〔201329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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